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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未过门的妻子(2/2)

帮嫂嫂。”
    日照当头,雪渐微小。
    晌午刚到,炊烟已升。
    潘金莲做好小葱拌豆腐后,三人简单吃了一下。
    正收拾碗筷时,武二最不想见到的人,敲开了院里的柏木门。
    “嫂嫂,柳氏母女又来了,我先回西厢房了。”
    潘金莲追问,“柳香香是你未过门的娘子,你现在能下炕了,不见见?”
    “我眼瞎,不想见。”
    对于这个女人,武二厌恶至极。
    柳香香虽然是他未过门的娘子,可在三年前武家发生变故后,就已经向他提出了休夫。
    这些他都能理解,毕竟当时的自己,是一个活死人。
    可让武二无法接受的是,纳亲时送的聘金聘礼,她们一概不退。
    还说无耻的说,聘金聘礼要作为毁柳香香清白的赔偿金,赔给她们柳家。
    如果那时候能说话,武二真会指着这对母女的鼻梁骨骂娘。
    他穿越过来的记忆告诉他,这门婚事是由媒婆牵线而成。
    北宋习俗礼法有约,未拜堂成亲之前,男女双方是不能见面的。
    他连柳香香的面都没见过,甚至长什么样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毁她清白。
    很明显,母女俩是为了贪图财物,才会三天一小闹,五天一大闹。
    “潘金莲,你这个寡妇今天要是不在休书上签字画押,老娘还就不走了。”
    柳香香的娘亲柳氏,如泼妇一般,刚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躺在地上,撒泼打滚起来。
    北宋律法有规定,不管是男休女,还是女休男,双方必须在休书上签字画押。
    不然的话,不允许再嫁再娶。
    为律者,会被视为通奸罪,浸猪笼,沉水底。
    “想让我签字画押也不是不可以,先把聘金聘礼退回我们武家,否则一切免谈。”
    潘金莲毫不畏惧。
    为了这件事,她没少和柳氏母女争吵,甚至对簿衙门公堂。
    可清官难断家务事。
    府衙县令即便判柳氏母女无条件归还所有聘金聘礼,柳氏母女还是不从不认。
    为此,这件事就一直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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