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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零章 同病相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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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也会更加深厚。有整个南美和整个伊比利亚半岛和高卢那么深厚。”
    “所以,贵国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这个回答非常的尖锐,直指中荷合作的核心问题。
    大顺到底准备怎么与荷兰合作?
    大顺,是否有资格让荷兰相信他是个最好的老大哥,能带着荷兰吃香的喝辣的?
    老大哥到底行不行?能不能解决荷兰脖子上的两道绞索?
    若能解决,朝贡都没问题。
    若不能解决,那不是把荷兰往火坑里推?
    大顺在亚洲倒是没事,到时候惹恼了英法,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了,荷兰可就惨了。
    欧洲的矛盾很多,但荷兰关心的,还是英法矛盾。
    这和荷兰的命运息息相关。
    至于神罗内部的那些矛盾,虽然荷兰也恐惧于普鲁士的崛起,但有心无力,而且这种仗打来打去对荷兰一点好处都没有。
    安东尼知道大顺和法国的关系,所以他看似说出了两个要解决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有一个。
    那就是英国问题。
    他也知道,海牙惨案的发生,肯定是这群中国人在背后煽风点火。
    从当初的伶仃洋事件开始,就看的出来,好像这一派的中国人对英国有种特别的警惕。
    如今的海牙事件,说到底,还是针对英国的。奥兰治的威廉四世干到荷兰百姓开始反对的这个份上了,他的身份首先是英王的女婿,然后才是荷兰的执政。
    若能打破英国的航海条例,当然好。
    但,要是大顺拿荷兰当枪使,唆使荷兰和英国开战,大顺在背后看热闹、摘桃子,学英国蹲在岛上那一套,安东尼肯定是反对的,也是警觉的。
    给大顺当枪使,那还不如给英国当枪使呢。
    他的意思也很明确,既然要合作,或者说要更深度的合作,可以啊。
    大顺拿出态度来,大顺能帮助荷兰解决套在脖子上的两道枷锁吗?
    要么毁掉英国的航海条例。
    要么毁掉法西同盟和法国的手工业以及法国的关税自治权。
    二者,选一个吧。
    摄政派这群人不是傻子,也不是铁杆的亲英派。从一开始扭扭捏捏地参加战争、暗地里还和法国勾勾搭搭就能看出来,他们并不想为英国人流血。
    西王继承战的时候,荷兰还能说为了西班牙殖民地贸易、为了比利时。这场仗,却只剩下为英国人流血了。
    荷兰对英国当然有怨气。
    除了奥兰治家族和专门对英合法贸易的鹿特丹市之外,都对英国有怨气。虽然泽兰省才是对英贸易额最大的省,但泽兰省的贸易就特么没有一个“合法”的。
    合什么法?当然是合英国的法。
    荷兰被叫作“海上马车夫”,其实换个说法,荷兰就是个欧洲快递公司。
    首先要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才能当上马车夫。就像后世,物流和快递总是不分家的一样。
    但伴随着英国的《航海条例》,英国已经逐渐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了。一个干快递的,连物流中心都没有,怎么可能混的下去?
    《航海条例》是非常霸道的。
    不但管英国,还管亚、非、美三洲,执行起来那也是真不客气,抓住就杀、烧、抢走货。
    其文曰:为了英吉利共和国之利益,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亚洲、非洲、美洲,或该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属于该三洲之岛屿,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本国船只,皆不得进入英吉利共和国、爱尔兰、或英吉利共和国所属的岛屿、殖民地、发现地或领土。本国船只之含义,在英吉利共和国制造,且船长在共和国出生并长大、船员之75为本共和国之人民……
    发这个条例的时候,英国还是英吉利共和国。
    本来这个条例里面是有个巨大漏洞的,因为在英国还是共和国的时候,亚洲、非洲或美洲的独立的国家,是没有能力将船开到英国卖货的。
    所以,理论上,大顺去英国卖货、或者直接去英国殖民地卖货,是“合法”的。
    因为条例说的是“英国或他国殖民地之商品”,而大顺不是大顺的殖民地。
    但是,在米子明来瑞典送战俘的时候,英国国会赶忙开了个会,补上了这个法律漏洞。
    条例由原来的“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变为了“亚、美、欧三洲之无论英国或他国殖民地、或独立之国家、或拥有共同君主天朝大皇帝之东方各朝贡国所生长、出产、制造的任何货物和商品”。
    所以大顺的货船直接去殖民地卖货,在条例修订之后,就是非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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