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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章 黄河问题的最后一步(四)(2/3)

的生活满意吗?”
    这事,倒也不好定义。
    辩经,得先讲清楚什么是人、什么是奴。
    但本质上,其实他们就是。
    因为他们的迁徙费用,是这些雇佣者预付的。大顺在这边是有政府的,也是有暴力机关的。
    既然有暴力机关,那么就得“尊重契约”。
    换言之,这些人万一要是逃走了什么的,是要出动暴力机关给抓回来的。当然,抓人的法理,不是“逃奴法”之类的玩意儿。
    而是,因为他们欠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抓回来不是因为你是奴,而是因为你欠雇主的钱。
    所以,本质上他们就是契约奴。
    但法理上,他们不是。
    而是【提前支付了雇佣费用的、签订了劳动契约的、此契约符合私有制法权的、被朝廷法律所认可且保护的合同下的、不可视作为奴隶而是人的长工】。
    这些雇工对这等到底算人还是算奴隶的名称,并不关注,也不甚在意。
    倒是很乐意回答维伦德里的第二个问题。
    大部分的回答,还是满意的。
    整体上,劳动强度并不是太大,而且每个人的“价格”都比较高,毕竟运费在这摆着,是以雇主也不敢往死了用。
    这和东海岸的那群爱尔兰人不同。
    很多奴隶主会雇佣爱尔兰人做一些危险工作,因为爱尔兰人比黑奴便宜,且黑奴是个人财产。就像是自耕农养牛,也知道不能往死了用,死牛卖肉可不如活牛值钱,况且黑奴还不能卖成牛肉。
    但问题是,那些爱尔兰人,是自己跑到北美的。奴隶主并未支付他们的船票。
    大顺这边,每个雇工都是雇主出钱运来的,其实相较于自己跑来的爱尔兰人,仅在“价格”上,倒更似奴隶。
    终究,成本还是太高。
    横渡太平洋的船票、从枫林湾穿越山口的再迁徙,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这几个雇工是去年来到这里的,要在这里干满八年,差不多能还完债、能积攒出可以购买土地的钱。
    不过,实际上,他们的“为他人劳作”的时间,可并不止八年。
    在老家,他们还参与了河道挖掘、河堤修筑等劳作,再跑到这边干六年还债、干两年积攒出买地的钱,这些都算上的话,基本上可视作忙了大半辈子,终于在快要干不动的时候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耕地。
    但要说他们是否对这里的生活满意……无疑是满意的。
    这边,终究和下南洋不同。下南洋,有劝君莫要下南洋、无向南洋浪死歌之类的民谣,因为实在太吓人了。死亡率实在是太高了。
    而这里是温带,单就死亡率来说,比起大顺南洋大开发早期动辄20的死亡率——疟疾、热病、蚊虫、霍乱、利什曼内脏黑死病、钩虫、登革热、血吸虫、热带麻风病——相对而言,大顺大规模下南洋的死亡率还是低于三年换一茬人的巴达维亚早期的,但这里作为温带半干旱气候,肯定比南洋安全多了。
    而且,或者,就有希望。
    希望,甚至触手可及:这里真有土地,自己真能拿到土地成为百十亩地的自耕农,而这希望不过七八年就能达成。
    对大顺的中原地区而言,只说此时,对一个佃农说“你好好干八年,你就有120亩地”——对任何一个贫下农来说,这都是堪比极乐世界的引诱。
    既有希望,那么他们当然是满意的。
    至于这里的生活水平,也确实比在老家的时候,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前有马萨诸塞州出台法律,奴隶每周吃龙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后有吃炸鸡和西瓜被视作侮辱。
    仅就吃这件事上,这里的生活水平就是高,无需赘言的那种。人均粮食产量在这摆着,人均土地面积也在这摆着。
    他们又不是早期的第一波移民。
    如王龙那波人,最开始肯定是不满的,因为他们本身在老家就是自耕农。大顺开出来的条件,一开始对他们这些原本就是自耕农家庭的人而言,实在是没有任何的吸引力——傻子都知道,你当地主,只有地没用,你得有佃户。而一开始那情况,看起来也不可能有佃户,所以跨越两三万里去换个地方当自耕农,这要是能满意那才见鬼了。
    但后来的这批人就不同了,他们本身就算不上真正的自耕农了。 所以,生活水平什么样,也就可想而知。
    到了这边,别的不敢说,粮食管够。
    至于干活,苦点累点……也就那么回事吧。在老家的时候,得出徭役;得扒拉着手指头琢磨着颗粒归仓不说,还得把秸秆都弄回家。
    在这里工作,看似很累,实际上可能比在老家还轻松。
    听着这些人对这里的生活很是满意,维伦德里心想,看来自己得尽快让儿子们回法国本土买地买庄园了。如果这些人对这里的生活很满意,也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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