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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东台一柱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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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年(1762年),徐述夔在郁郁寡欢中去世,还不到六十岁。
    徐述夔死后,徐怀祖——也就是徐寿南祖父,便请了父亲的两个学生徐首发和沈成濯两位秀才,来整理父亲的遗著,又延请名宿为遗著撰写序文,并刊刻出书。这就是《一柱楼诗集》。
    此后的十多年间,从未有人向徐怀祖提出他父亲的这些书中存在谬误。
    直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同村的蔡家老二蔡嘉树,因为跟徐家产生了田地纠纷,有了怨气。
    简单的说就是蔡家的老大因家道中落,把自家的田地卖给了徐家。可是蔡家的祖坟就在这片田里,当时徐家就留出了蔡家祖坟周围的一亩田,还给了蔡家。
    而后蔡嘉树因为乡里捐资的事,在言语上冲撞了徐怀祖;徐怀祖就拿蔡嘉树的儿子在国恤日剃头说事儿,将蔡家告到县衙,逼着蔡家出了捐款。蔡嘉树由此怀恨在心。
    这一年的夏天,徐怀祖发了急症,一命呜呼。
    徐家的当家人就换成了徐老爷的儿子徐食田,也就是徐福南和徐寿南的父亲。
    当年入冬后,蔡嘉树就找上门来,说想把当年卖了两千四百两的田产,用九百六十两赎回。徐食田哪能答应这个要求,当场给他轰了出去。
    结果这蔡嘉树临出门前说,徐食田祖父的《一柱楼诗集》里有“抵毁本朝”之语,要去告官。
    徐食田随即找来了祖父的弟子,也是著作整理者徐首发和沈成濯。这两个老秀才作为一柱楼文集的校对者,大名赫然列在书上的首页。(“首发成濯”暗合不满清廷剃发之意)
    几人将著作中的遣词用句仔细推敲,发现有一些文字的确是会引起非议的。但当时的文坛风气普遍认为好诗就要有风骨,不发几句牢骚,算不得上品。
    况且为《一柱楼诗集》写序的人里,除了时任盐场大使的姚德璘,另一位就是曾被乾隆称为“江南老名士”,死后被追封为太子太师,赐谥文悫,入贤良祠祭祀的苏州大儒沈德潜。
    几人一番商议后,徐食田决定将已经刻印发行的书以及书版上缴县衙,其他未刻印书籍后来也陆续上缴。
    而另一边的蔡嘉树回去之后,就在自家管家童志璘(早年想入泰州学,没被徐述夔答应,因此怀恨多年)的怂恿下,两人查找到了徐述夔的著作中的“违逆之词”,于是向县衙递了状子举报,状纸上就提到了自己与徐家的田地纠纷。
    时任东台知县的涂跃龙审问此案时,也注意到了书籍中有“毁我衣冠真恨事,捣除巢穴在明朝”之类的诗句。但因他不想直接与徐家这样的大乡绅发生冲突,所以就将书稿、刻板以及书籍送到了江宁书局等候处理。
    涂县令在判决中,首先嘉许了蔡嘉树的行为。但说徐家在蔡家来首告之前,就已将所刻书版书籍自行缴到县衙了,因此按律免于追究;至于徐述夔所有著述,他将派人解送江宁书局审查待处;至于蔡徐二家之间的田产纠纷,命徐家划拨墓田十亩,由蔡家按时价赎回。
    县里宣判后,蔡嘉树不服。到了乾隆四十三年,他继续上告到了江宁藩司。
    时任江宁布政使陶易,根本没心思管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让自己的一个得力幕僚陆琰代为处理。
    陆琰经过一番了解,就发牌文让扬州知府谢启昆来审理东台县一案。他认为首告蔡嘉树是“刁民挟嫌倾陷”。(陆琰在发往扬州府的牌文里,最后写了这么一段话:“讲论经传文章,发为歌吟篇什,若止字句失检,涉于疑似,并无悖逆实迹者,将举首之人即以所诬之罪依律反坐,著有明条。倘若蔡嘉树挟嫌妄行指摘,思图倾陷,亦应严执拟议。”)
    布政使陶易看过牌文后,没做修改,当时只是笑着说陆琰嫉恶如仇,跃然纸上。陶易这时根本没想到,就是自己的一个漫不经心,最后导致泼天大祸。
    扬州知府谢启昆在接到藩司下达的牌文后,随即发文命令东台县拘押此案的首告和被告,解送扬州。
    谢启坤经过开堂审问,后又仔细翻看了《一柱楼诗集》。最后认定,诗集里的确有违碍悖逆的用语,蔡家告徐家刻印反诗,没告错。
    二次升堂询问后,谢启坤便将加注标签的诗集、东台县的案卷、所有书本书版,押送去了布政使衙门。
    谁知道藩司那边的答复还没有到,蔡嘉树的儿子和管家童志璘就带着状纸,告到了正在扬州停留的江苏学政刘墉那里。
    没错,就是那个刘墉。
    刘墉的幕僚在接到状纸和作为证据的诗集后,发现事大,立刻禀报。
    而这位刘大人首先就注意到书中的序文是由苏州大儒沈德潜所作,其中尽是溢美之词;最关键的,则是注意到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这样的话。他立刻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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